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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劲松:创新工作模式 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16-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着力推进执法办案专业化、司法保护全程化、矫正帮教常态化、预防教育多样化,在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和“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一、推进执法办案专业化。一是成立未检专门机构。经与市委编办协调,于2012年4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选派具有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办案骨干充实到未检科。未检科现有干警4人,均为女性,其中1人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二是明确未检工作职责。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平台,明确未成年人检察科具体负责办理涉罪未成年人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相关案件。三是出台未检工作细则。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职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规则》、《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配套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二、推进司法保护全程化。一是在审查逮捕环节,对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矫正帮教条件且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谅解基础上,邀请公安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及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分析评估会,就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个人表现、监护情况和帮教条件综合评估,提高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率。二是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特别程序中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做到“四个见面、四个查清”,即与未成年人本人见面、与未成年人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人现就读或曾就读的学校见面、与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见面;查清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年龄、犯罪事实、平时表现,对经考查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三是在监所检察环节,针对监管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2013年2月,该院发现看守所将邓某、刘某(均系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合羁押,遂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未成年人犯和成年人犯实行分管、分押,得到看守所的积极落实。

  三、推进矫正帮教常态化。一是构建“阳光之家”工作平台。建立以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矫正帮教为工作内容的“阳光之家”,开通“检察阳光热线”,倾听未成年人心声;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对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通过选聘优秀检察官担任“检叔检姨”,积极开展“一对一”的跟踪矫正帮教。二是构建心理疏导工作平台。建设专业的心理疏导室,配备1名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专门负责,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对相关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运用心理测量量表、家庭心理辅导、对比矫治、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特征、发展方向做出科学评估,并以此为参考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帮教方案,增强矫正效果。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平台。注重加强与社区、敬老院、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帮教管理体系,在该市河街社区等建矫正帮教基地5个,定期组织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来基地开展街道义工服务、敬老服务等志愿者活动,培养其健康的人格,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2013年以来,该院共开展该类活动10余次,共有200余人次参与。

  四、推进预防教育多样化。一是开展 “检校共建”活动。通过委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办法制讲座、举办模拟法庭、情景剧等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13年以来,共开展法制讲座45场次,受教育学生达6000余人次。二是运用传统媒体开展预防教育。主动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合作,采取丰城“村村响”广播、以方言广播剧形式,面向全市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宣传。如,丰城市电视台以该院办理的案件为题材,专题开播《缺失的爱》等电视宣传片3部,其中1部还在2013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播放。三是依托互联网开展预防教育。通过建立预防犯罪教育QQ群、开通微博、开辟互联网预防专栏等形式,精心挑选典型案例、图片、视频发布到上述网络平台,提高预防教育的受众面和感染力。目前已有10所中学的500余名学生成为QQ群友,152名学生链接了微博。

  (作者系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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