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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守护者”“调节器”,画好生态保护合力的“同心圆”
时间:2021-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江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献检察力量。


 


 


 

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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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4月,江西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37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873件,提起诉讼87件。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的企业10家,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22余亩,督促挽回被损毁的耕地林地392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4.2余万吨。江西检察机关针对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问题,办理塑料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49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规商家339家,助力“限塑令”落地落实,治理“白色污染”。宜春市检察机关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建成占地281.3亩的余土消纳点,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堆放污染环境问题。

 

 

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守护“一湖清水入长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围绕河湖水资源环境、水生态质量保护等开展监督。鄱阳县检察院就鄱阳县团林乡狮子山村民在内珠湖非法围堰,致使内珠湖水体无法正常流通,破坏内珠湖水体生态和湿地生态系统的行为,向鄱阳县水利局、团林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及时将堤坝拆除,切实保护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

 

聚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中怠于履职或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31件,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6件。余干县检察院针对严某某等9人非法猎捕76只小天鹅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11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得到一审法院判决支持。

 


 

 

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守护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当和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助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贵溪市检察院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发现企业存在污染环境、乱占耕地林地等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3份,督促关停取缔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122家。


 

当好生态环境治理的“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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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修复治理为根本。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流放、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2021年3月12日,吉安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吉水县文峰镇陈家坊大禾坑山场举行基地揭牌仪式。吉水县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该院的监督下补种或以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林木补植,目前已补种100余亩。


 

 


 

 

坚持以促进发展为导向。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江西某公司向信丰县检察院反映污水管网排水不畅,向该公司倒灌,致使厂区大面积淹没。该院立即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协调施工单位进行路面作业,铺设排放污水的专门地下管网,疏通污水管道,短时间内解决了污水排水不畅倒灌的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以跟进监督为重点。把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今年4月,新余市检察院对某小区活禽经营市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察人员实地察看核实整改情况,小区原有的33家活禽经营商户已全部搬离,困扰小区居民二十余年的“脏、臭、吵”治理顽疾彻底得到解决。
 


 

 

坚持以系统整治为目标。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参考。萍乡市检察院梳理近三年来办理的非法处置废弃物污染环境案件,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纳入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动态监管,深入调查全市废弃物污染环境治理现状,形成《非法处置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积重难返成绿色发展路上“绊脚石”》调查报告,获江西省委肯定。
 


 


 

画好生态保护合力的“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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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与行政机关的新协作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案件线索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技术协同办案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形成“1+1﹥2”的合力;与省财政厅等9部门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鹰潭、萍乡、吉安等地积极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 


 

 


 

 

凝聚与法院的新共识。九江、吉安、抚州、上饶等市检察院配合当地法院就“五河一湖一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进行探索,共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省检察院指导浮梁县检察院办理了跨区域倾倒危险废液损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法院支持,并以此为契机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上与省法院取得了共识,以全国首例办案实践推进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有效落实。


 

 


 

引领社会公众参与的新风尚。江西检察机关共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4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业务专家、部门代表参与案件办理,主动接受监督,探索邀请群众旁听公开听证、观摩庭审、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江西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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