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钟山监狱、英山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
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四)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五)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政治部(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派驻机构有3个,派驻广西桂林监狱检察室、派驻广西英山监狱检察室、派驻广西钟山监狱检察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5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57.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29.56万元,下降30.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3.2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58.93万元,下降33.1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项目经费比2021年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34.2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9.37万元,增长598.17%,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桂林市财政财帛的2021年度的绩效奖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57.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57.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29.56万元,下降30.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586.9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的行政运行支出455.0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9.82万元,下降22.20%,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均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7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9.21万元,下降69.48%,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了项目经费100万,而2022年没有该经费;检察监督支出75.1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29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刑事执行监督办案费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7.02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19万元,下降26.39%。主要原因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所需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4.0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12万元,下降27.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所需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39.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45万元,下降32.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所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2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58.93万元,下降33.17%。其中:基本支出591.37万元,项目支出131.91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8.67万元,支出决算为72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5%。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人员经费追加;二是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552.6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的行政运行支出420.7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2.41万元,下降27.85%,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均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7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9.21万元,下降69.48%,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了项目经费100万,而2022年没有该经费;检察监督支出75.1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29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刑事执行监督办案费1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7.02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19万元,下降26.39%。主要原因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所需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4.0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12万元,下降27.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所需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39.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45万元,下降32.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减少,所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3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2022年9月新录用公务员3人;二是年初预算是将伙食补助费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而决算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年初预算是将伙食补助费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而决算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比上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据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6%,比上年减少0.29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指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98万元,平均每辆1.7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1%,比上年减少0.19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接待人员进行接待,2022年外单位来我院办案的人员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4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69万元,降低25.26%,比2021年增加18.80 万元,增长36.64 %。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划到自治区后2022年度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二是2021年在桂林市公用经费压减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3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7.2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的项目设定的数量指标偏差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前3年的项目实际情况精准设定各项指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43万元,执行数为4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所设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均按预期完成。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准确核算该年度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下一步改进措施:准确核算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