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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钟山监狱、英山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

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四)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五)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院无分支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087.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87.1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0.5万元,增长25.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2.2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5.69万元,增长24.89%,主要原因一是向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项目经费100万;二是2021年桂林市财政局发放了创城奖励、本年度(1-8月)及上年度的绩效考评奖金(往年均是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的奖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6.其他收入4.9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81万元,增长48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拨款4.8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087.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87.1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0.5万元,增长25.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848.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的行政运行支出584.8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0.74万元,增长11.59%,原因是2021年度绩效奖金比2020年支出多,桂林市财政局发放了创城奖励、本年度(1-8月)及上年度的绩效考评奖金(往年均是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的奖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5.9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追加了项目经费100万,二是2020年度财政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所用科目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支出64.8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的是此科目和,而2020年用的科目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13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8.20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8.57万元,增长69.7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调整了社保基数后缴费增加,二是2021年有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而2020年没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64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58.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21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5.69万元,增长24.89%。其中:基本支出821.60万元,项目支出260.6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8%。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843.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的行政运行支出583.1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10万元,增长11.28%,原因是2021年度绩效奖金比2020年支出多,桂林市财政局发放了创城奖励、本年度(1-8月)及上年度的绩效考评奖金(往年都是本年度发放上年度的奖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5.9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追加了项目经费100万,二是2020年度财政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所用科目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支出64.8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的是此科目和,而2020年用的科目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13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8.20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8.57万元,增长69.7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调整了社保基数后缴费增加,二是2021年有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而2020年没有这一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2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64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58.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6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4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3%,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2021年度绩效奖金比2020年支出多,桂林市财政局发放创城奖励、本年度(1-8月)及上年度的绩效考评奖金(往年都是本年度发放上年度的奖金);二是年初预算是将伙食补助费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而决算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9%。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年中财政压缩了部分经费;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年初预算是将伙食补助费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而决算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9%,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退休经费增加。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比上年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据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3%,比上年减少1.81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指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27万元,平均每辆1.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7%,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接待人员进行接待,2021年外单位来我院办案的人员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次,人次5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53.19%。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年中财政压缩了部分经费;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年初预算是将伙食补助费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而决算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7.2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8%。组织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指标都完成得很好,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补缴了2016年至2020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78万元,执行数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83.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指标自评得分13分,体现在资金到位率达100%;预算支出进度达83.91%。二是过程指标自评得分40分,体现在项目资金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三是产出指标自评得分30分,体现在数量指标方面,按照预算补缴了2016-2020年共5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在成本指标方面,实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该项目。四是效益指标自评得分10分,体现在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是补缴2016-2020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做预算时没能准确核算补缴的残疾人保障金,以致资金使用率没达到100%。主要原因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上限不了解。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按照绩效目标的设置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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