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作为监所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我院承担监所检察监督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具体包括:(1)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监狱、看守所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3)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6)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7)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8)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9)对诉讼活动实行监督。(10)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院无分支机构。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866.62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963.69万元相比减少97.07万元,下降10.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6.5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962.73万元相比,减少96.21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2020年在职人数比2019年减少4人,其中2人退休,2人转隶至纪委;二是2020年由于疫情差旅费大幅度减少

2、其他收入0.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0.96万元相比,减少0.86万元,下降89.58%,主要原因是2020的其他收入只是银行利息收入,而2019年除了利息收入还有上级收上级院课题研究奖励经费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866.62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963.69万元相比,减少97.07万元,下降10.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84.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的行政运行支出524.10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646.48万元相比,减少122.38万元,下降18.93%,原因是2020年度减少了减少4人,其中2人退休,2人转隶至纪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07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84.19万元相比,增加73.88万元,增长46.74%,主要原因是202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多;检察监督支出5.5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28.94万元相比,减少23.42万元,下降80.9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由于疫情,办案出差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63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度决算92.03万元相比,减少22.4万元,下降24.3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减少了减少4人,其中2人退休,2人转隶至纪委,二是缴费比例下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9.6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2019年度决算数64.82万元相比,增加4.81万元,增长7.42% ,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56.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47.23万元相比,增加9.41万元,增长19.92%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6.52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962.73万元相比减少96.21万元,下降9.99%。其中:基本支出705.93万元,项目支出160.59万元。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86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3%。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15.93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7%,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2020年度减少了减少4人,其中2人退休,2人转隶至纪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检察的运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以及检察监督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4.48万元,支出决算为6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2%。其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2020年度减少了减少4人,其中2人退休,2人转隶至纪委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机关养老保险的缴纳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63.98万元,支出决算为69.6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8.83%。其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主要用于本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0.36万元,支出决算为56.6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6.28%。其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9.5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24.51万元,年初预算为59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后缴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6.39万元,年初预算为10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0%。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差旅费减少;二是是财政压缩了部分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2万元,年初预算为2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4%。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干警意外险及体检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0 万元。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6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7.74万元相比,增加2.22万元,增长28.67%,比年初预算12.30万元减少2.34万元,下降19.02%。主要原因:本单位车辆老旧,维修费用逐年增加,所以2020年度决算数比2019年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万元79.65%,比上年决算数7.05万元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老旧,维修费用逐年增加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08万元,平均每辆2.2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0.9万元97.78%,比上年决算数0.69万元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巡回检察,接待自治区院领导较多。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6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40.14万元,降低37.07%。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疫情差旅费减少;二是是财政压缩了部分经费。2019年减少12.9万元,降低16.27%。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疫情差旅费减少;二是是财政压缩了部分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

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7%。组织对纳入绩效管理的“监所检察”这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指标都完成得很好,保障了监管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所检察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支出进度未达到年初预算的90%,原因是由于疫情,出差办案减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2020年检所检察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佐证材料

备注

投入指标

20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一、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二、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三、绩效证明材料
A:项目决策:
1、目标内容
    1.1绩效目标申报表
2、决策依据
    2.1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要点
3、决策程序、分配办法、分配结果
    3.1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B:项目管理
4、资金到位率、到位时效、预算执行
    4.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
    4.2桂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对账单
5、财务管理
    5.1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
6、管理制度
    6.1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C:项目绩效:
    7.1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总结
    7.2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向在押人员家属问卷调查表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2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0

 

过程指标

40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3分,专项核算得7分,否则0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过程指标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4分)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产出指标

40

数量指标

5

依法对4个监管单位进行监督

对桂林市第一、二看守所、广西英山监狱和桂林监狱的检察监督。

项目期服务数量是否全部完成(5分)

5

以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准

质量指标

10

监管单位依法监督

监管单位依法监督。

对被监督单位的违法现象是否及时提出纠正意见。(10分)

10

时效指标

——

——

——

——

——

成本指标

5

保障检察监督开支

在预算范围内保障检察监督开支

保障检察监督开支是否超过项目预算19万元。(5分)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10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监管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被监督单位是否依法、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10分)

10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服务对象满意度是否达90%以上。(10分)

10

合计

100

 

100

 

 

 

8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5日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官方新浪微博
官方新浪微博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路32号 举报电话:0773-2122000 办公室电话:0773-2183058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